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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2002年记帐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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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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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2002年记帐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2年国债承销团成员、证交所市场2002年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鼓励国债承销团成员积极参加国债承销和交易,财政部依据客观、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2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证交所债券市场2002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国债业绩分别进行了综合排名,现将前30名机构名单及排名办法公布如下:

一、考核指标和权重

1、承销量。是指承销团成员在2002年各期记账式国债招标中,中标量加基本承销量的总和(不含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和柜台交易分配部分)。承销量是反映承销团成员国债业绩的重要指标,占85%权重。

2、分销量。是指承销团成员在2002年各期记账式国债发行期内,进行国债分销的总和。分销量指标反映承销团成员对国债的分销能力和客户开发能力,占5%权重。

3、现货交易量。是指银行间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证交所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在证交所市场,全年国债现券交易量的总和。现货交易量指标反映承销团成员在国债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占5%权重。

4、投标准确度。是指国债承销团成员参加2002年各期国债招投标,其各自加权平均投标标位,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标位的接近程度。投标准确度指标反映承销团成员把握市场利率走势并准确投标的能力,占5%权重。

二、综合排名计算方法

承销团成员总分值=∑(各项指标排名分值×权重)×100

总分值与各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次序呈反方向变化,总分值低综合排名靠前,总分值高综合排名靠后。本次综合排名,原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

附件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2年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前30名机构名单

2、证交所市场2002年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前30名机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2年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前30名机构名单

排名

机构名称

排名

机构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

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17

南京市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

18

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20

福建兴业银行

上海银行

21

北京市商业银行

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2

深圳发展银行

交通银行

2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银行

24

中国光大银行

10

杭州市商业银行

25

淄博市商业银行

11

中信实业银行

26

招商银行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天津市商业银行

13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8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国民生银行

29

武汉市商业银行

15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无锡市商业银行

附件二:

证交所市场2002年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前30名机构名单

排名

机构名称

排名

机构名称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16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亚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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