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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表彰2002年度烟草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6-16

施行日期:2003-06-1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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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表彰2002年度烟草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劳处:
  根据国家局《关于2002年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意见》(国烟人劳(2002)5号)的精神,国家局鉴定中心于2003年二季度组织开展了鉴定站年检工作。通过鉴定站自查、国家局鉴定中心抽查及综合评估,共评选出贵州等十个鉴定站为2002年度烟草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局鉴定中心决定:
  一、授予贵州、云南、河南、福建、辽宁、湖北、山东、广东、重庆和四川十个鉴定站为2002度烟草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对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颁发奖牌和3000元奖金。
  希望获得表彰的十个优秀鉴定站以及北京、上海、陕西、江西四个免检的优秀鉴定站,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水平。

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劳动司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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