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审计署2002年对16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完成的对上市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情况,2001年11、12月,你公司分两次从北京华铁弘昌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入用于IBM小型机的产品线,合计1430万元,未付货款记“应付账款-华铁弘昌”,后按购入价全部出售给和光集团,未取得货款记“应收账款一和光集团”,12月31日,在没有任何依据情况下凭空调账,将“应付账款一华铁弘昌”和“应收账款一和光集团”对冲1430万元。自2001年6月至12月,和光集团占用和光商务资金累计发生额19.79亿元,其中:和光商务以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预付货款的形式或以银行汇票后背书贴现的形式,将6.88亿元的资金给和光集团占用,在12月末,和光集团归还了全部欠款,并且使年度报告上反映和光商务欠和光集团438万元。2001年9月、10月,和光商务由沈阳迁往深圳之前,为了“消化掉”库存商品的进项税,在没有发生物流和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把库存商品分3笔以成本价“销售”给和光集团,虚列主营业务收入5893万元。
经我会复核,你公司上述行为属实。鉴于上述虚列收入仅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7%,且未虚增利润,该公司在200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调整,未造成重大影响;凭空调账问题已纠正;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已整改。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