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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2-14

施行日期:2003-02-1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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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保险业务、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进行了分业重组。
  日前,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分业改革,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控股设立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已正式成立。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改革后,原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拥有的人身保险业务和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将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或承担;原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拥有的财产保险业务和资产以及相关债权债务将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或承担;原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和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债权债务和资产将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拥有或承担。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各公司组成的平安保险集团将继续以“诚信”为基石,牢记自己对股东负责、对客户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企业使命,一如既往地致力于金融服务业的改革创新,努力把平安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专业化金融保险服务集团和金融业的百年老店。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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