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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氧化铝进口暂实行自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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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10-09

施行日期:2001-10-0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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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氧化铝进口暂实行自动登记 对氧化铝进口暂实行自动登记管理

自2001年l0月1日起,我国暂对进口的氧化铝(商品编号:28182000)实行自动登记管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除外),任何进口经营单位需按有关程序到国家经贸委办理登记手续,海关凭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验放。2001年10月1日后到港的氧化铝,按本公告规定的实行自动登记管理,2001年10月1日前到港按现有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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