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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2005年第4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08-22

施行日期:2005-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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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整性,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上述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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