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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6-06-29

施行日期:2006-06-2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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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9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01年开始,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升;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做好重点法律的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人口、资源、环境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交通安全、治安、消防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本省、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培养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要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的创建工作,努力建设“法治长沙”。开展地方依法治理,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专项依法治理,服务“平安长沙”、“和谐长沙”建设。要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三讲”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要大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公益性。各级政府要把法制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内容。各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公益法制栏目(专栏、专版),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提高作品的质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之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新途径。要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五、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激励监督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各地区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对年度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表彰奖励。将公务员参加学法考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对拟提拔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担负起责任,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要结合实际,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工作,重点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在组织机构、人员力量、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七、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决议。各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督促本决议的执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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