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辽宁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保监办发[2006]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31

施行日期:2006-07-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大地财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和《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辽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辽宁保险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规划,于2006年8月18日前将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小组及工作联络员名单上报辽宁保监局备案。

三、各单位要在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普法工作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安排,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辽宁保险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前一时期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给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保险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辽宁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我省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辽宁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辽宁保险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辽宁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辽宁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大局,结合辽宁保险业发展的现实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依法合规经营和诚信建设为重点,提升辽宁保险业整体社会形象;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广泛宣传保险知识,提高投保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和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辽宁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辽宁的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普及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全民保险意识。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全社会对保险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创新普法工作形式。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全面推进。

三、主要内容

保险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一)开展关于宪法的教育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着力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宪法意识是“五五”普法的首要任务。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理解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深入开展有关规范经营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保险从业机构要在本单位广泛开展学习《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保险监管规章制度的活动,加强对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的学习,以保险从业机构高管人员学法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着力点,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法律意识,促进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依法合规经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经营质量。

(三)开展诚信参与保险活动的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在保险从业机构开展学习《保险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倡导诚信经营原则,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保险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投保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四)开展有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在辽宁保监局开展有关规范政府公共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突出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使全体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

四、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三季度,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和行业协会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将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辽宁保监局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辽宁保监局将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辽宁保险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辽宁保监局局长刘丰,副组长:辽宁保监局副局长张广增、局长助理高翠,小组成员:崔焰、马丹、康爱锦、刘杰、白云、郭可。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设在辽宁保监局办公室,负责普法日常事务。各保险从业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成立本单位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普法工作的开展。

要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继续完善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及重大经营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为全体保险从业人员学法做出表率。

(二)丰富普法工作形式

结合普法工作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学习要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自学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辅导以面授为主,通过组织法制报告、法制讲座、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设施,扩大对群众的法制特别是保险法规的宣传。各保险机构要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服务网络和设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法律服务。要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要在法律法规实施与检查过程中澄清模糊认识和错误理解,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

(三)健全普法工作监督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确定具体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年度工作汇报和督察制度,建立各项工作责任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将法制教育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同干部的奖惩、任免相结合,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辽宁保监局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