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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法(2006)2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2

施行日期:2006-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建委、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市房地产局、规划局、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建管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厅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在全省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安徽省和建设部“五五”普法规划以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为全省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奋力崛起。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建设事业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节入手,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从建设事业不断发展的形势出发,掌握建设事业发展规律,把握依法治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客观需求,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建设各行业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确定各自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重点,增强针对性,提高宣传效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适应全省建设事业发展的大局,适应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治建的要求,紧密结合建设系统的特点,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建设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执业注册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决策的水平;进一步普及建设系统广大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生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全省建设系统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系统干群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全系统干群的民主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建设系统广大干群及管理相对人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建设部门的行政行为、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行政执法机构要积极宣传这些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让建设部门的行政行为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制约。

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建设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探索、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三)深入学习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建设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的正确实施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城市的重要手段。要将这些突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设各方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建设市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筑业,房地产,城镇房屋拆迁,市政公用事业,公积金管理,风景名胜管理等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与老百姓生产生活休戚相关。要加大这些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积极的贡献。

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深入学习宣传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村镇规划和村庄整治计划,充分发挥建设行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引导和技术支持力度。

(五)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和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建设事业发展中的具体体现。要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和财产权利,就要让广大职工知道维权法律、掌握维权法律,从而做到自觉维权、依法维权,引导职工和农民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建工作。按照依法治国纲要的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法治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将依法治建的各项要求具体落实到各单位的日常工作中,赋予依法治建更强大的活力和生命力。要结合依法治建的不断发展,提出制订、修改建设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做贡献。

(七)加强对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重点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作用;探索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内在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探讨如何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进一步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如何为规范建设市场服务。

(八)要加大向各级领导和广大社会群众宣传建设法律法规的力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对建设法规的熟悉程度,直接关系领导干部对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广大社会群众对建设法规的知晓程度,直接关系社会群众对建设事业的支持和对建设法规的自觉履行程度,因此,各级建设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将对领导干部和社会群众的宣传,作为建设法律法规宣传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九)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和培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要对公务员学法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开展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在“四五”普法中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应当补充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经省建设厅统一组织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经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并经公共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各专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列入考试内容,法律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不少于考题的四分之一。

三、宣传形式

全省建设系统要继续利用好已有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主题宣传、设点咨询、出动宣传车、法制图片展、张贴标语、法制竞赛、汇编法规等,注重创造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新形式,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建设法制年。通过建设法制年的活动,大面积、全方位的宣传建设法制工作,系统的提高本行业、本地区的法制工作水平,在建设立法、执法、普法、执法监督和法制机构建设、法制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都将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建设普法宣传月。根据建设系统行业多、部门多,法制宣传量大面广但形不成合力的特点,每年定一个月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形成建设普法宣传的拳头,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设法制讲师团。聘请人大有关机构、司法、法制部门领导及法律专家学者组成讲师团送法上门,这种形式可有效保证下一级建设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学法时间和学法效果。省级和地级市一级组建建设法制讲师团效果最佳。

??开展建设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活动。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和建设法规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特点,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段,选择不同法规,开展密集宣传,增强建设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以案说法、以法普法。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街头说法,或编印材料散发。以及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公开审理等形式,宣传建设法规,普及建设法规。

??开展法制论坛,举办法制文艺汇演,编印法制图书(漫画)。开展法制论坛,可以深入的学习、研究建设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建设法律法规的本质。举办建设法制文艺汇演,编印法制图书(漫画)能增加执法机关与管理相对人的互动,更是普法对象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必然会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开展法律学历教育。通过与高校联手,举办法律大专班、本科班或研究生班,提高公务员、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理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五五”普法的五年规划,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企事业单位要做好“五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2006年底结合全省建设法制工作大检查开展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动员情况的督查。

第二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年度计划,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突出重点、督察到位,确保“五五”规划的全面落实。2008年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

第三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设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建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督查等制度。

要建立完善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要严格进行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加强建设法制队伍建设和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建设法制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法制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更好的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为建设法制工作服务,同时建设、利用好建设系统的网站、住宅区、工地、橱窗等建设法制宣传阵地,推动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

安徽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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