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管理问题的答复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豫工商字(1995)第17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2号),明确“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是产棉区农民收入的基本来源,是纺织工业的主要原料”,没有涉及棉短绒的管理问题。因此,有关棉短绒的管理,请仍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合(1993)110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印物字(1994)第035号,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内贸农字(1994)第231号文件精神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