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7-09-29

施行日期:1997-09-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7]043号)和《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7,706,347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6,367,191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3,092,497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8,246,659股。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前次转配股股东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