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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公发(1992)2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2-12-25

施行日期:199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公安部于今年7月1日下发了《关于清理公安法规的通知》(公通字[1992]85号)。经过对现行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认真清理,认为其中应予废止的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16件,经征得有关部委同意,现决定予以废止。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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