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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混合堆芯项目和提高燃料富集度申请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05)6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15

施行日期:200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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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混合堆芯项目和提高燃料富集度申请的批复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秦山第二核电厂混合堆芯项目和提高燃料富集度的报告》(核秦核安发(2004)38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在一号机组第五燃料循环及二号机组第二燃料循环中,拟开始实施的AFA-2G/AFA-3G燃料组件换型及燃料富集度由原设计的3.25%提高到3.7%的重要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修改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该修改,并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运行许可证条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加强对混合堆芯燃料循环的运行监督,密切关注一回路放射性活度的变化,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如有异常,立即向我局报告。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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