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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360号和第050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已变更)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4-06-08

施行日期:1994-06-0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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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360号和第0505号提案的复函 胡政光、王洪昌等四位政协委员:

《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60号》和《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505号》对B股市场和H股市场提出了若干建议,我们对这些建议进行了研究,现将研究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B股问题

我国从1991年开始在上海、深圳两地进行企业发行B股的试点,迄今共有42家企业通过发行B股筹资约107亿港元。B股市场的发展不仅为企业筹得大量资金,而且促进了中国证券市场朝国际化方向迈进。但B股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缺乏全国性的管理法规,异地企业发行B股缺乏明确的申请程序,B股发行量过小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目前正在研究解决的办法和进一步完善B股市场的方案,待考虑成熟,将报告国务院。在这一方案出台前,有关B股直接或以DR形式到境外挂牌等与B股有关的金融创新将暂缓考虑。

二、关于A、B股并轨问题

A、B股并轨将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趋势,但在目前,由于人民币尚未成为自由兑换货币、B股市场尚未走上规范化轨道,A、B股并轨缺乏实施条件。

三、关于“深圳高速公路”申请发行H股问题

今年第一批22家海外上市企业名单公布后,我们陆续收到许多海外上市的申请。鉴于22家企业海外上市工作量大,且海外上市仍处于试点阶段,经与国家计委、经贸委、体改委协商,在22家企业的工作未进入到一定程度之前,决定近期暂不增加新的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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