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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埃塞俄比亚暴发流脑传入中国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12-19

施行日期:2001-12-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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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埃塞俄比亚暴发流脑传入中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 (WHO) 12月18日通报,埃塞俄比亚暴发流行性脑膜炎,从9月10日至12月10日,共发现病人391例,其中37例死亡。为防止流脑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疫区人员的健康安全,特公告如下:
  1、对来自上述疫区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瘀斑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2、前往上述疫区的旅行者,应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必要时,可进行流脑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如在国外发现流脑症状,应立即就医,及时诊断和治疗。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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