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3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三年九月九日
为保证法制统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对现行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郑州市计划生育管
理实施办法》等6件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及时间 说明
1 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办法 郑政[1987]8号1987.2.13 适应当时情况的规定
2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 郑政规[1988]7号1988.7.20 关于处罚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抵触
3 郑州市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市政府令第19号1992.1.11 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已经修订,
并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在生育、节育措施上及奖励、处罚方面已作较大修改
4 郑州市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30号1992.12.10 关于处罚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
5 郑州市禁止从机动车上向外抛撒废弃物规定 市政府令第103号2002.7.12 2003年修改的《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取代
6 郑州市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丢弃废弃物等行为处罚规定 市政府令第121号2003.5.21 2003年修改的《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取代
郑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