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公安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西残联发[2000]第41号文《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因与《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内容相抵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废止。今后关于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的管理问题一律按《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精神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3]19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23
施行日期:2003-09-23
时效性:已失效
市残联、公安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西残联发[2000]第41号文《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因与《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内容相抵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废止。今后关于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的管理问题一律按《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精神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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