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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11

施行日期:2004-06-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经2004年6月9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为了加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按照《白山市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发布时间较长、适用期已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改以及调整对象已消失的《浑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浑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白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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