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9名,分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为三比一。
二、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1-09-21
施行日期:2001-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9名,分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为三比一。
二、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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