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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组织高等学校科技力量为振兴农业作贡献的决定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1-05-07

施行日期:1991-05-0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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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组织高等学校科技力量为振兴农业作贡献的决定

依靠科技和教育振兴农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高等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智力密集,是科技兴农的重要力量。在有关部门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高等学校已在科教兴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贯彻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力量的作用,为科教兴农作出更大贡献,特作出《关于进一步组织高等学校科技力量为振兴农业作贡献的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贯彻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这支重要力量在振兴农业中的作用,特作以下决定。

一、把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进一步组织起来,为振兴农业服务

我国现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075所,教学、科研人员近60万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有10万人,中级技术职务的有19.2万人;在校研究生10.1万人,其中博士生1.1万人,硕士生8.8万人。高等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智力密集,不仅是科技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同时也是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农业(含林业,下同)的现代化,首先需要依靠农业系统的生产、科技、教育等各个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努力奋斗,同时也需要其他系统、各个技术领域以及各行各业的支持和协同。基础学科(特别是生物学)许多研究成果都可为农业发展服务,机械、电子、化工、建筑、轻工、地矿等工程技术学科专业,在农林产品深度加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立体农业的发展、农用生产资料开发等许多方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高等学校要积极为农业发展培养输送所需的各类人才。农林院校应进一步挖掘潜力,深化改革,实行教学、科研、推广应用相结合,在科教兴农中发挥骨干作用。其他各类高等学校也必须把科教兴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把有关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动员与组织起来,抓住有利时机,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为农业发展做出贡献。各级科委、农林行政部门和高教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高等学校的力量,尽可能为高等学校在科教兴农中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速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向生产转移

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但最终还是要靠科技解决问题。要充分认识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科技成果的大面积推广应用是科技转变为实际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是当前科教兴农的首要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深入农林生产第一线,调查需求,为农林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寻求市场。要对已有成果进行筛选,先进适用的成果要尽快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高等学校要根据各自特点,全面考虑,统筹安排教学、科研、推广工作,组织一支规模适度,层次、结构合理的农林科技推广队伍。与当地生产、科技、推广人员紧密结合,形成强有力的农林科技成果推广网。

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自己取得的农林科技成果的情况,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着重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在组织安排科技成果组装配套,提供成套技术、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的同时,要把量大面广、见效快、效益大、农民易于接受的农林科技成果作为推广的重点。各高教主管部门要抓住一批对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开发推广项目,会同当地政府建立示范性试验基地,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有关高等学校要根据自己办学的层次、规模,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科技人员、广大农民和农林职工,抓一至几个县或一至几个乡的推广示范工作。

要把科技兴农工作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农村中学、职业高中,把科技向千家万户扩散。

要采取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开展农林科技推广工作。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学、科研人员参加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的农业技术集团承包,充分利用这种新形式开展农林科技推广工作。继续坚持选派科技副县长。积极开展科技扶贫工作,把扶贫县作为重要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基地。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引导和扶持其发展。

要多方开辟资金渠道,为农林科技推广工作创造支撑条件。高等学校取得的农业重大科技成果要尽力争取列入国家、行业和地方的重点推广计划。逐步推行科技推广有偿服务。高等学校自己培育、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种子和自己研制、经过鉴定的其他科技产品,可以依法形成实体经营或联合经营,所得利润要有一定的比例返回到科研、推广工作。对农林科技人员在从事技术承包、技术服务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保证兑现。

三、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工作,增强科技兴农后劲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组织精干力量,大力开展农业和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科学研究,增加有关农林课题的比重。要根据国家农业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在农作物、林木、畜禽育种、农业技术系列和农用工业的高新技术与基础研究等方面,提出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农林科技课题和一些关系全局的农林科技试验项目,争取列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高技术计划、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行业、地方的科技计划。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在实施上述各计划中要重视和依靠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

有关高等学校要密切注视世界农业发展的新动向,重视跟踪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趋势。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引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四、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增强高等学校在科教兴农中的作用

各高等农林院校必须深化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树立学农(林)、爱农(林)、兴农(林)的思想;要加强实践环节,加强技能培训,增强学生动手能力;要进一步进行招生、分配制度的改革试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部门要为高等农林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林区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改变旧的传统观念,加强农科林科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林区工作光荣的舆论宣传,以更好地发挥高等农林院校在振兴农业中的作用。

师范专科学校要主动适应农村、林区教育改革的需要,为农村、林区初中培养既能教文化基础课,又能兼教一点劳动技术课的合格初中教师。高等师范院校也要适应农村、林区教育整体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树立热爱农村、林区,建设农村、林区的思想。要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拓宽知识面,增加一些农村、林区急需的技术内容,加强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工业专科学校要把为县办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培养技术人才作为自己的基本任务之一。高等工业院校要努力办好与农业发展有关的专业,培养农村、林区急需的技术人才;为县办企业、乡镇企业提供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积极支持农村、林区企业的发展。

高等学校科教兴农要主动同“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燎原计划”相结合,实现农林、科教统筹协调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最终要靠劳动者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要把对农民与林业职工的培训工作继续抓紧抓好,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高等学校农林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立要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相结合;要积极协助实验县办好一所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断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供科技新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培训水平,增强农民林业职工接受科技新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要加强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乡镇农民文化学校、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农村中学、职业高中的联系,并依靠这支力量形成向农村林区辐射科技的群网,及时地把先进的适用技术送到亿万农民和林业职工手中。

五、切实加强领导,改善高等学校科教兴农的条件

要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科教兴农的领导。各级地方政府可建立有主管领导牵头,农、林、科、教、计划、经济等部门参加的科教兴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科教兴农的规划,以及农林科技的研究、开发、成果推广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改变当前多头领导和彼此不够协调的局面。各级科委、农林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在农业科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把高等学校科教兴农的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分配自己掌握的科研设备和科研经费时,适当向高等学校的农林科学研究和开发工作倾斜,保证一定的比例。要努力争取科教兴农的补贴费,支持高校科技人员把科技成果扩散到农林生产第一线。高教主管部门要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农业科技工作任务增加的情况,适当给学校补充必要的科研、推广人员编制。特别是农林院校,要根据其特点,给予一定数量的推广编制,以形成一支有力的推广队伍。各高等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各校的特点,制订科教兴农的长远规划和提出近期的具体安排,切实把科教兴农工作抓紧抓好。

有关部门要重视在高等学校建立农林方面的国家级和部门级重点实验室,加强高等学校农业中试基地和校内外基地的建设,改善研究、开发工作的条件,不断提高研究、开发工作水平。

要制订优惠、奖励办法。认真考虑推广工作的特点,配合人事部研究解决在农林推广第一线的教学、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他们的个人及家庭困难,增加他们的生活补贴,以稳定和加强这支队伍。应有一定的农业技术职务指标用于在农林科技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技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他们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在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的前提下应主要考核他们从事农林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能力、水平和取得的效益。对在农林科技推广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要进行表彰,要给予特殊奖励。在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中增设科技成果推广奖,高等学校在农林科技推广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人,可获得此项奖励。从事农林科技推广工作20年以上的教学、科技人员,由学校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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