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古巴芭比斯乐团到长春演出的批复
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你公司中演文字[2005]1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 同意你公司邀请古巴芭比斯乐团一行8人,于2005年5月14日至16日到长春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文化部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5)76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05-12
施行日期:200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古巴芭比斯乐团到长春演出的批复
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你公司中演文字[2005]1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 同意你公司邀请古巴芭比斯乐团一行8人,于2005年5月14日至16日到长春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文化部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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