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指挥家莱昂?弗莱舍等3位外国艺术家来华演出的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2005]广函外字1号函收悉。
经研究, 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指挥家莱昂?费莱舍、小提琴家约瑟夫?希尔弗斯、韩国钢琴家伊莉亚?金,于2005年5月13日至21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文化部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05-12
施行日期:2005-05-12
时效性:已失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指挥家莱昂?弗莱舍等3位外国艺术家来华演出的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2005]广函外字1号函收悉。
经研究, 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指挥家莱昂?费莱舍、小提琴家约瑟夫?希尔弗斯、韩国钢琴家伊莉亚?金,于2005年5月13日至21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文化部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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