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请组织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库有关数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请组织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库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的要求,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库已基本建成,其基本情况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该数据库的数据是开展监理企业资质评审和监理工程师注册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完整和准确,请你们组织监理企业核查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网上数据是否准确。对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核查,请进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首页的“专业人才”,点击“注册监理工程师”,核查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如发现数据有错误,请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审核后的更正内容在11月15日之前送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85640。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