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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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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4]32号)要求,各技术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正在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包括已进入报批程序的项目)开展清理工作。为集中精力做好清理工作,现就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和计划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停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时暂停计划项目的审批。对于急需的标准,可通过快速通道另行处理。

二、从即日起,各部门和各技术委员会暂停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送国家标准草案。

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4]32号)中规定了清理的范围为2004年3月底前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考虑到2004年4月1日以后陆续又批准发布了一些国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清理要求,将2004年4月1日以后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一并纳入国家标准清理范围。

四、正在进行技术审查或待批中的国家标准草案,纳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清理范围。

五、国家标准的批准发布和国家标准草案报送的重新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国家标准委计划和信息部

联 系 人:崔华 孙旭亮

电 话:82260702

E-mail:plan@sac.gov.c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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