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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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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日、法3个语种的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和有关专家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日、法3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相应考试人员成绩,考生也可于7月20日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中国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和发放相应级别、语种、类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等有关工作。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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