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整顿无线电寻呼业务对航空通信干扰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整顿无线电寻呼业务对航空通信干扰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信息产业部全国通信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和消除无线寻呼业务对航空通信的干扰,保障航空通信专用频率的安全使用,2002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专门下发了《关于整顿无线电寻呼业务对航空通信干扰的通知》内容包括:

一、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结合信息产业部第16号令发布的《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对无线寻呼基站的布局(特别是“三高”地点上无线寻呼基站密集区域)进行一次重新调整,尽可能地消除由于无线寻呼业务的互调因素而产生的对航空通信专用频率的干扰。

二、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对无线寻呼台所有使用5年以上的无线寻呼在用发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使用5年以内的无线寻呼在用发射设备,要求无线寻呼业务经营单位自行检查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代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寻呼在用发射设备,在没有维修、调试合格前,坚决禁止经营单位继续使用。

三、对无线寻呼频率及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已停止向用户提供寻呼服务、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寻呼台,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回频率,通信管理部门收回运营许可证,并向社会通告。对已废弃的寻呼发射机应限期由原寻呼业务经营单位或寻呼发射机设置地点产权单位拆除。否则,后果由上述单位负责。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