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国家良种推广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川省(自治区)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员会)、财政厅,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你单位报送的2004年国家良种推广项目的报告收悉。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申报报告。同时按照良种推广每亩补贴10元的标准匹配补贴资金(详见附件)。请抓紧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搞好品种推荐和种子供给,做好技术培训和产销订单签订等工作,尽快把面积、种子及技术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努力实现增产增收的目标。承担国家良种推广项目的省和县,要以河北省隆尧县的造假事件为戒,高度重视良种推广项目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16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农民受益,严禁挤占挪用良种推广补贴资金。
附件1、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面积及资金分配表(略)
2、专用玉米良种推广面积及资金分配表(略)
3、高油大豆良种推广面积及资金分配表(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