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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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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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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根据税务代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总结199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二、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三、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资格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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