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工务、房建有关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新技术被广泛采用,管理方式不断改革,工务、房建设备质量和修理方法都有了明显进步。为适应形势的发展,铁道部组织人员多方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重新制定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铁路采石管理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现予发布(另发单行本),自2000年1月1 日起施行。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铁路采石管理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铁工务[1989]93 号)及《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工务[1992]76 号)同时废止。其他规章或规定与新规则相抵触者,以新规则为准。
铁道部
199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