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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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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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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我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不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不具备学历人员);

(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并于2002年7月以前毕业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具备学历人员);

(三)2002年未通过年审且未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持我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连续两年(2002年-2003年)未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

二、考试科目:会计基础、会计实务、财会法规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考试时间:

2004年6月19日至6月20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另定)。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2004年3月1日至3月15日在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203室)报名。

咨询电话:86093744、86093746。

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各单位,组织拟参加考试人员,按要求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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