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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和加强非常设机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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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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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和加强非常设机构管理的通知

在部机关机构改革之后,对非常设机构的清理表明,以往缺乏归口管理,造成设置过多过乱。有的与常设机构工作交叉重复,影响了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有的利用非常设机构公章,对下发文,造成政出多门;有的成立后未发挥实质作用,形同虚设等。为了加强对非常设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部机关职能部门作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这次清理原则是:凡承担部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属于对内综合、协调、咨询性工作的,原则上予以撤销;承担专项临时性任务的,完成任务后撤销;属于国家有要求、对外工作需要的,可在有关部门挂牌,不另设办事机构。

按上述原则,现有非常设机构应撤销28个,完成任务后即可撤销8个,在职能部门挂牌的33个。同时,撤销铁道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保留其办公室,名称改为“铁道部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具体清理情况见附件一)。

二、抓紧做好落实工作

1.对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其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承担。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交接工作,有公章的应收回统一交到办公厅,有固定资产的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有些工作确需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其名称一律不冠“铁道部”。

2.对承担专项临时性任务的非常设机构,完成任务后,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报告,及时办理撤销等有关手续。

3.对保留的非常设机构,将需调整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的组成名单,由有关部门负责于今年10月底前,报部归口部门,审核后以归口部门文号公布。

三、加强对非常设机构的管理

为了严格控制和加强对非常设机构的管理,随文下发《铁道部机关非常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二),《暂行办法》对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原则、程序及日常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请部内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部属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清理和严格控制本单位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加强对非常设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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