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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立全国税务系统“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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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立全国税务系统“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国税发[2001]95号,以下简称《规划》)已下发各地,为加强对全国税务系统普法工作的领导,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总局决定成立全国税务系统“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金人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钱冠林(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郝昭成(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牟信勇(办公厅副主任)

胡金木(政策法规司司长)

范坚(征收管理司副司长)

董志林(人事司)

权芳楼(机关党委常委副书记)

程勇昌(教育中心主任)

全国税务系统“四五”税收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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