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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芜政[2004]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25

施行日期:2004-08-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芜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业经2004年7月30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方便市民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市政府工作的知情、参与和监督,便于市政府更好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决定建立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范围

(一)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事项。

二、新闻发布内容的确定和批准程序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提出发布的内容;

(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内容;

(三)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申报需发布内容;

(四)拟发布的内容,在有关部门提供材料的基础上,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拟出初稿(部门重要事项的新闻发布,由部门拟出初稿),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由其指定的市政府其他负责同志签发。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面大的重要事项。

(二)新闻通气会。主要安排带有适度超前性、专门性的问题,与新闻媒体通气。

(三)新闻通稿。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名义或以市政府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布。

(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

四、新闻发言人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具体人选由市政府确定。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其中必须有1名本部门负责同志)。

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成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的会务、信息采集、稿件撰写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派员组成,市政府办公室等协助。

(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了解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等。

六、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需要,经批准可适时举行。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市政府会议室或市广电中心新闻发布厅。

七、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发布内容不得涉密。

(二)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芜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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