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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公文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厅发(2004)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08

施行日期:200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直各部门,军分区:

近日,市委保密办、市保密局对废品收购行业进行了专项抽查,发现均有涉密公文、内部资料等流入废品收购点。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废旧公文资料及相关物品的管理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公文管理的规定,从事关国家秘密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废旧公文资料及相关物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严禁将各类公文及内部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行业。

二、成立"淄博市公文资料监销中心",由市委保密办、市保密局管理,负责淄博市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废旧文件,内部资料,涉密硬盘、软盘、光盘的统一回收。

三、对标有秘密级以上的各类公文,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交;不需清退、归档、存查的公文及草稿,由公文管理人员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送监销中心监销或由监销中心上门回收。监销中心要认真履行清点、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

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监销中心对市直部门、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等直接回收,对各区县实行定时定点回收。各区县保密部门要负责好本区县的回收工作,并交市监销中心统一监销。

五、各级保密部门要加强废旧公文资料及相关物品回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废品收购点进行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予以通报。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八日

淄博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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