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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服务役役男常用证明表件申请作业须知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6-27

施行日期:1994-06-2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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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服务役役男常用证明表件申请作业须知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军字第0940086977号函订定发布全文2点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便捷教育服务役役男(以下简称役男)申办各项常用证明表件,并律定办理权责单位,特订定本作业须知。

二、权责区分

(一)役男在役证明书,由服勤处所开具。

(二)役男参加高中职以上学校考试,法未规定核予公假者,役男应自行考量是否于学校开学前可退役或解除召集顺利入学;如有需要,由服勤处所开具同意报考证明书。役男考取入学后于服勤期间就读,依「教育部教育服务役役男申请外出进修或补习办理原则」办理。

(三)役男结婚报告表由役男填报,据以向服勤处所申请婚假。

(四)预定退伍日期证明书,由服勤单位开具。

(五)前四款表件之申请,应填具申请表,并检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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