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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服务役役男役籍管理作业规定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6-27

施行日期:1994-06-27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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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服务役役男役籍管理作业规定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军字第0940086983号函订定发布全文6点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有效掌握教育服务役役男(以下简称役男)役籍正确信息,顺利遂行服勤管理工作,特订定本作业规定。

二、权责划分

(一)专业训练期间:由专业训练班负责管理。

(二)管理干部训练期间:由管理干部训练班负责管理。

(三)服勤期间:役籍表由服勤单位(处所)管理,役男身分证校正作业由直辖市及县(市)学生校外生活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外会)负责。

(四)停役、退役、除役后:由退役役男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管理。

三、役籍表填写方式及要领

(一)学校、专业(管理干部)训练班及服勤单位(处所)接获移转之役男役籍资料袋,应即检查袋内资料(含军事基础、专业训练成绩;役籍表一至表六、役男自传等)。

(二)役籍表一为役男基本数据,一至十五字段由乡(镇、市、区)公所调制。

(三)役籍表二为役男体检资料,于役男征兵体检时填制。

(四)役籍表三至表六之项次字段为十六至三十六,填写时以蓝色或黑色不褪色笔书写,要领如下:

1.字段十六(训练):专业训练结训前,由专业训练班填写训练班梯次别、训练起迄日期及结训成绩,(均以阿拉伯数字填写)。等第区分为优等(九十分[含]以上)、甲等(八十分[含]以上)、乙等(七十分[含]以上)、丙等(六十分[含]以上)、丁等(六十分以下)。

2.字段十七(管理干部):管理干部训练结训前,由管理干部训练班填写训练期别起迄日期、结训成绩、等第(比照专业训练等第区分填写)。核定(撤销)管理干部时,由服勤单位填写。

3.字段十八(考核):专业训练、管理干部训练期间,由辅导干部就役男训练期间之生活考评,作综合评语并签章。服勤期间每半年由服勤处所就役男学识、才能、品德及绩效等方面予以考核,于评语栏内填注并签章。

4.字段十九(保险受益人):一般保险及团体保险依役男保险受益人指定书之姓名、称谓、地址、电话填写。

5.字段二十(抚恤):由服勤处所依抚恤令核定之事由、伤残等级及核定文号填写。

6.字段二十一(紧急通知人):填写役男之直系亲属或亲友之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

7.字段二十二(奖励):由服勤处所依服勤单位核定之奖励类别填写,须注明种类、事由及核定日期文号,不敷填写时可自行浮贴。

8.字段二十三(惩处):由服勤处所依服勤单位核定之惩处类别填写,须注明种类、事由及核定日期文号。不敷填写时可行浮贴。

9.字段二十四(征集梯次):由专业训练班填写。

10.字段二十五(入营时间):由专业训练班依实际入营日期填写。

11.字段二十六(退役日期):由服勤处所依服勤单位核定服役期满之日期填写。

12.字段二十七(退役证明书):由服勤处所依退役证明书发文日期字号填写。

13.字段二十八(证照专长):由专业训练班依国家考试及格证书之文号及考试类科填写。

14.字段二十九(服役专长):由专业训练班填写「教育服务」。

15.字段三十(役籍注销):由服勤处所填写。

16.字段三十一(分发、转调或改属):由离职前之服勤处所填写。

17.字段三十二(禁役):由服勤处所填写。

18.字段三十三(停役):由服勤处所填写。

19.字段三十四(回役):由服勤处所填写。

20.字段三十五(免予回役):由服勤处所填写。

21.字段三十六(备注):不属于表列各栏之必要事实,各服勤处所均可在本栏内填写。

四、役籍管理名册

(一)训练单位及服勤单位(处所),接获役男三日内应缮造役男「役籍管理名册」备查。

(二)役男服勤期间转调或改属另一服勤处所,应由原属服勤处所填具「教育服务役役男役籍资料移转单」,连同所管役籍资料,一并送交新属服勤处所。服勤单位转调或改属时,原服勤单位保管之役男折抵役期审查表亦应一并移转。

(三)役男服役期间役籍数据如有更新异动,应填具「教育服务役役男役籍异动表」,径行函送内政部役政署办理。

五、役男身分证校正作业,由校外会依「教育部教育服务役役男身分证登录及校正作业规定」办理。

六、服勤单位于督导访视时,应对役男役籍数据管理业务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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