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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水库运用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8

施行日期:2004-05-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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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水库运用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经济部经水字第0930460385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0点

一、经济部(以下简称本部)为调蓄南化水库(以下简称本水库)所拦蓄后堀溪及自甲仙拦河堰越域引水引取旗山溪水源,供应家用及公共给水、工业用水等标的使用,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水库以台湾省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为管理机构,并由自来水公司第六区管理处负责营运管理。

三、本水库位于台南县南化乡曾文溪支流后堀溪上游,其运转主要设施如下:

(一)大坝。

(二)溢洪道。

(三)取出水工。

四、本要点之用词含义如下:

(一)水库运用规线为执行蓄水利用运转,依水库水位划定界线,以表示水库存蓄水量之丰枯情形。

(二)蓄水利用运转以水库蓄水调节供应家用及公共给水、工业用水功能之需要。

(三)防洪运转台风或豪雨期间,经由溢洪道或其它放水设施放水之运转。

(四)紧急运转在发生特殊洪水或灾变,危及水库安全,情况危殆,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及财产之安全时,所采取之因应运转。

五、本水库之蓄水利用运转应与高屏溪拦河堰相互联合运用。

六、本水库之蓄水利用,其水库运用规线分上限及下限,如附图,并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水库水位在上限水位以上时,依据计画配水量供水,并得视各地区用水需求增加调配之。

(二)水库水位在上限水位与下限水位之间时,依据计画配水量供水,并得视高屏溪拦河堰取水状况调整之,以调配台南、高雄两地区之供水。

(三)水库水位在下限水位以下时,视台南、高雄及嘉义地区用水需求量,与其它水源联合运用机动调配供水。

七、本水库溢洪道为无闸门自由溢洪,不具防洪标的,为配合防洪措施,分二阶段操作,其原则如下:

(一)溢洪前阶段当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陆上台风警报或豪雨特报后,且本水库集水区开始降雨,若本水库水位于标高一百七十五公尺以上,且水位仍持续上升时,防台应变小组值勤人员应处理水情通报与准备溢洪警报发布、通联作业事宜;并通知甲仙拦河堰管理中心停止引水。

(二)溢洪阶段在水库溢洪前一小时,应发布溢洪警报,促请在下游河川区域活动民众尽速离开;并通知自来水公司、本部水利署、本部水利署南区水资源局、本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台南县政府、台南县南化、玉井乡公所暨相关村里办公处、辖区内消防及警察机关。

八、本水库因天然或人为破坏等紧急情况,有危及坝体安全之虞时,应依据下游河川状况及水库水位实施紧急放水,开启紧急控制闸门泄降水库水位至对大坝不构成安全威胁为止。

九、实施紧急放水时,应依第七点规定通知或通报,无法事先通知或通报时,得播放放水警报后放水。

十、本水库于实施紧急运转后,应将紧急应变处理情形,报本部水利署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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