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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国民中小学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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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国民中小学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要点

一、依据教育部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台参字第0940037455F号函颁「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办理。

二、本县国民中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编班,由校长、兼任行政教师代表、导师代表、家长会代表、及教师会代表组成新生入学编班委员会,由校长担任召集人,其编班方式由编班委员会讨论决定之。且编班采用之方式,经确认后应先公布周知,并以公开方式办理。

三、国民中学新生编班如采学业测验方式,应设以下工作小组:

(一)试务组:办理命题、制题、阅卷事宜。

(二)监试组:遴聘监试人员,办理监试人员讲习。

(三)成绩组:成绩登录建文件存入磁盘排序,并加以弥封。

(四)分发组:依据测验成绩按S型分配编班,并公开作业。

国民小学未采测验,得不设工作小组。

四、国民中小学新生编班完成后,再报到及转入学生之编班,依序编入班级人数较少之班级、或采公开抽签、或依班级顺序依序编入。

五、国民中小学经常态编班后,由就读学校转出再转入之学生,应编回原就读班级,若有特殊情况,由学校编班委员会讨论决定之。

六、各校新生班级之导师,应事先通知导师到场亲自抽签,无法亲自到场者,得委托相关人员代抽。

七、特殊个案及适应不良学生之编班:

(一)学生及家长应以书面详述理由,向学校提出申请,惟不得指定转入班级。

(二)学校受理家长申请后,应协调相关人员予以解决,妥善辅导;若经辅导尚无法解决者,由校长召集编班委员会研议处理之。

八、各校新生入学编班委员会会议纪录及编班过程资料,应弥封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查核。

九、经宜兰县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核定安置就读普通班之身心障碍学生,应依本府订定之「宜兰县就读普通班身心障碍学生安置原则与辅导办法」优先办理安置。各校普通班学生编班作业,为配合身心障碍学生优先安置原则和措施,得先行抽签导师再办理普通班学生公开抽签。

十、各校应依教育部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颁布「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准则」及要点实施编班。

十一、本要点奉县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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