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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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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29

施行日期:2008-03-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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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企业竞争力,拓宽和培育市场,现提出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市、区两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政府采购法》,贯彻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手段,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程”的要求,落实国家财政部《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评审办法》、《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合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等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自主创新产品和推荐类节能产品范围内,确定佛山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并每半年公布一次。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引导企业深刻认识政府采购对企业成长的重要性,指导企业把握商机,依法依规,掌握技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二、营造环境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观念创新等方面的完善,大胆探索,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府采购工作外延。市及区财政部门要制定规范政府采购的指导性文件,放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标准,充分结合中小企业产品的特点,使用“目录制”的形式来实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建立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区、镇(街)政府采购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并组织现场观摩,从采购政策、采购的基本运作和有关案例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推进企业进入参与国内各地政府采购,提倡并支持有履约能力的企业更大限度、更大范围地参与政府采购,并积累经验参与国际政府采购。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管理和生产水平,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建章立制,规范经营。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及时掌握政府采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程序,学会在新形势下参与竞争的方式,及时了解政府采购的有关信息,并积极参与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和提升自身。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公共服务。扶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协助企业制定参与政府采购的战略,找准市场定位,指导企业制订详细的应标策略、编制投标文件,积累投标经验。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广泛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并编写《政府采购操作指南》发给企业。

五、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按照方便、快捷、准确、统一的原则和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与发布工作。完善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专家信息库,加大对企业信息的收集。采取多渠道、多手段、多途径进行全方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运用网站、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及场内发布方式等多种信息媒体,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发布采购信息,公开举报电话,规范操作程序,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透明。方便企业掌握全面详细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平地享受采购信息,提高企业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关注度,把握商机。

六、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培训。通过办班培训,帮助企业及时快捷地了解政府采购的现状、政策动态、市场趋势,提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效。通过专业指导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流程、提升参与政府采购的技能、提高中标概率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各区每年至少要组织2场培训班,培训对象重点是我市优势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正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七、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奖励办法。市对获得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将给予表彰奖励,并组织新闻报道,提升企业的知名度(重大项目的界定指标,将根据每年本市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各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政府采购成交奖励和培训事后补助办法。

八、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配合开展。

九、本指导意见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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