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治贿办的统一部署,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为使各阶段工作更加扎实有效,省局治贿办制定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总结和查摆问题阶段工作安排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及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各阶段工作。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总结和查摆问题阶段工作安排的指导意见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治贿办的统一部署,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为使各阶段工作更加扎实有效,结合我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际,经省局治贿领导小组研究,对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总结和查摆问题阶段的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做好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总结
(一) 总结的主要内容
1、机构组建情况:领导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办公设施配备情况;
2、安排部署情况:领导重视程度、动员部署方式及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3、责任落实情况:建立联系点制度、调查摸底、设立举报投诉中心情况;
4、日常运转情况:宣传教育形式、信息简报制度、沟通联系渠道等情况。
(二) 总结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在对本部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要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重点企业进行督查。
(三) 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注意抓好典型。及时发现、研究和反映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2、省局将对市局和企业联系点在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和企业,要责令其“补课”。
3、各市局要将本单位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总结和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治理情况,于7月10日前报省局治贿办。电子邮箱:sunlancao@126.com
二、扎实推进查摆问题阶段各项工作
(一) 基本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六个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并重,坚持自查自纠、查处案件与建立长效机制相促进,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争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 重点内容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销售对象单位或个人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药械经营活动、广告宣传以及在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 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 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监管工作中,以不正当手 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 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价格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 为;
5、其它有可能形成商业贿赂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底价买断区域代理权,采取借用他人证照、租用柜台、由合法经营企业代开发票等方式销售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6、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经营获取利益的行为;
7、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处罚等各种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 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8、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影响监管和执法公正的行为。
(三) 查摆方式
1、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凡是有可能产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和岗位,都要进行自查和揭摆,并要如实填写《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表1)。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各管理部门、各重点环节进行自查和揭摆,重点部门和环节人员应有详细调查和记录,并如实填写《山西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表2)。
2、通过深入到企业进行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并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来信来访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3、对自查和揭摆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属于运作不规范尚未构成商业贿赂的企业,以正面教育为主,限期整改;属于违法、违规、违纪的企业,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属于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属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由驻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 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1、查摆问题阶段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2、《山西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按辖区监管权限,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县(市、区)分局组织企业如实填报,市局负责归类汇总,并于8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及《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有关汇总情况,统一报省局治贿办。
3、在查摆问题阶段基本结束时,各单位要认真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5日前报省局治贿办。
4、各市局要注意督促检查和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工作,省局将派出巡回督查组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抽查。
附:1、《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