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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并民[2006]4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4

施行日期:2006-07-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太原市民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即将转入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为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订了《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太原市民政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I作深入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依据《太原市民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局系统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使局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商业贿赂行为得到纠正,依法行事的意识得到增强;促进各单位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I作,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局系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局直各单位及机关各处室要做到,既要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局纪检、监察要加强督查。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与构建具有太原民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太原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局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工作重点:重点进行4个方面的治理:一是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审计等环节,认真落实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对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违反产权转让中收受商业贿赂、规避监管、违背产权交易规则等行为。三是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医药购销中流通、定价、销售等环节,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四是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采购方案、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制定以及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等环节,查处采购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方法步骤、工作主要环节

(一)抓好学习动员和宣传教育。应于7月底完成。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使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局将采取开展警示教育、印发简报、出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直属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在本单位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了解掌握本单位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及重点环节的情况,确定本单位治理重点,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于7月31日前交市局)。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8月1日至20日完成。

调查摸底是自查自纠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8月21日至10月31日完成。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做到“四查四对照”: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重点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行为等。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金处理、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四)分类处理存在问题。11月1日至30日完成。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够主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处分。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五)落实整改措施。12月1日至10日完成。

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对自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梳理,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抓好建章立制。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尽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提出整改时限及要求。对整改效果不好的,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将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局要对其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各单位要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书面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机关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直属单位要在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太原市民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各直属单位要加强与机关有关处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督查。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局纪检、监察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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