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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6)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9

施行日期:2006-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省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情况民主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省国家安全厅不参加评议。

为增强评议结果的可比性,将被评议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与社会和群众联系较为密切,以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为主的部门,主要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等21个单位。

第二类是以综合管理为主的部门,主要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民委、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防工办、省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人防办等24个单位。

二、评议内容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皖政办(2000)107号),围绕省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活动,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为着力点,设置5项评议内容。其中,共性内容3项,个性内容2项。

共性内容。(1)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信用建设等情况。(2)效能建设。主要是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失职追究、绩效考评等制度和作风情况。(3)廉政建设。主要是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遵守各项廉政制度情况。

个性内容。列入第一类的21个单位个性内容为:(1)规范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主要是理顺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整治各种乱收、乱罚行为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情况。(2)系统管理和指导。主要是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监督情况。列入第二类的24个单位个性内容为:(1)勤政为民。主要是坚持群众观念,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等情况。(2)综合服务。主要是树立服务意识,减少办事环节,方便基层工作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今年的政风评议继续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集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监督评价

1、政风监测员测评。从全省各地聘请的政风监测员对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测,适时进行打分评价。政风监测员发现和了解到有关部门政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风评议办公室,并作为打分评价的依据。

2、省级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长热线等省级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3、省直效能办测评。省直效能办根据各单位效能建设及平时明察暗访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4、省政务服务中心测评。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窗口一站式服务的工作质量、办事时效、办结率等进行打分评价。

5、省“政风行风热线”测评。省“政风行风热线”根据厅局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二)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及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50?60名政风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通过对被评议单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走访政府部门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活动,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由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测评;三是向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问卷测评。

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总分中所占比例,由省政风评议办公室确定。其中日常监督评价与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不低于70%.评议对象得85分以上为满意等次,71?84分为比较满意等次,60?70分为基本满意等次,59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评议结果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皖政办(2000)107号)规定,对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责成其领导班子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评议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体系。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本年度考核中取消良好以上等次资格。

(三)加大整改力度。省政风评议办公室将把评议中收集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各被评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各被评议单位要结合省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大效能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省政风评议办公室将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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