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20000276号令修正发布第13条条文
第13条 各单位执行惩罚,应依权责核定发布,并陈报或副知人事权责单位,陆海空军现役军人服役期间所犯之过犯,于退伍除役后,除死亡者不予惩罚外,其余均应惩罚;惩罚令发布后,应登记于兵籍资料。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制剀字第09200002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12
施行日期:2003-03-12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20000276号令修正发布第13条条文
第13条 各单位执行惩罚,应依权责核定发布,并陈报或副知人事权责单位,陆海空军现役军人服役期间所犯之过犯,于退伍除役后,除死亡者不予惩罚外,其余均应惩罚;惩罚令发布后,应登记于兵籍资料。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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