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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台内役字第092008089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19

施行日期:2003-08-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内政部台内役字第09200808933号令修正发布第6条条文

第6条 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因而致人伤亡者,准用警械使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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