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修正「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医疗顾问委员会作业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93)北市消救字第093337497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01

施行日期:2004-1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一、台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简称本局)为结合卫生与消防体系之功能,提升本市紧急伤病患到院前之医疗救护水准及救护人员专业技术,特设置医疗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本局遴选之;副主任委员二人,由委员互选之;另置委员十一人至十五人,任期二年,期满得续聘(派)兼之,任期内出缺时,得补行遴聘(派)兼,其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由主任委员就下列人员聘(派)兼之:

(一)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代表一至二人。

(二)本局救灾救护指挥中心一人。

(三)医疗、救护、消防等学者、专家九至十二人。

三、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由本局业务科科长兼任,干事二人,由本局派员兼任,均承主任委员之命办理幕僚业务。

四、本会任务如下:

(一)对本市紧急医疗救护系统之救护指挥中心及各救护队之紧急伤病患到院前之救护工作提供指引、咨询、医疗指导与质量管理。

(二)综理救护派遣员及各级救护人员有关救护通讯及紧急伤病患到院前之救护技能训练与考核。

(三)订定各项紧急伤病患到院前救护之预立医嘱与标准作业流程,包括救护通讯、优先派遣、到达前指示、各项救护作业,药物与器材使用及灾难应变等,并追踪救护人员之依从度,以确保救护人员能熟悉操作流程。

(四)透过急救责任医院提供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的在线医疗救护指导。

(五)建立紧急伤病患到院前之医疗救护品质管理监控制度,包括救护通讯回顾、救护纪录表之调阅审核、病案讨论、现场督查、技术考核及各项紧急伤病患到院前品质指针之建立与追踪等。

(六)订定大量伤患与特殊意外灾害事件之救护流程与工作细则及协助演习规划。

(七)大量伤患与特殊意外灾害事件之现场救护指导。

(八)协助处理紧急伤病患到院前医疗救护之法律事件。

五、本会视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担任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指定副主任委员一人担任主席。会议之决议,应以全体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及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六、本会兼职人员均为无给职,但得依规定支给交通费。本会延聘之专家学者出席会议时,得支给出席费。

七、本会所需经费,由本局相关预算项下支应。

台湾当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