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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2]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08

施行日期:2002-11-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黄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黄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更名为黄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交市财政局承担。

2、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

2、原市计划委员会制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政策,管理一般进出口指标和配额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审报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职能。

2、负责WTO有关问题的咨询和通报国家外经贸政策。

3、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

1、局机关与直属各企业脱钩。

2、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外经贸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二)研究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制定我市国际市场开拓计划,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拟定我市外经贸促进政策;办理出口退税稽核;组织参与国家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

(三)实施全市对外贸易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配额计划的上报、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审报;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四)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参加外经贸方面的境内外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研究拟定和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管理对外理赔、索赔事务;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报并实施监督管理;联络国家和省各大进出口商会;指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

(五)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市对外技术贸易的规定办法;负责本市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申报政策性信贷的联络工作;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政策;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指导外经贸行业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

(六)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研究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核发批准证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七)归口管理全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组织接受外援,负责受援项目的对外工作和市内实施,参与组织援外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八)按照有关规定审报经贸出国团组及人员;办理重要客商、外国商务官员以及团组访问我市的邀请、联系、接待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中央和省外经贸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管理国家和省扶持鼓励出口等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受权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各类外经贸业务的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有关对外经济贸易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负责WTO有关问题的咨询和通报国家外经贸政策。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承办本系统综合会议;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通信、信访、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外经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外经贸出国团组和赴港、澳、台团组的审报工作。

(二)对外贸易发展科

调查研究外经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外经贸企业参加各种外经贸活动;实施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指导全市出口广告宣传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中对外理赔、索赔审理和佣金、折扣审理工作;指导市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负责申报全市货物进出口配额(包括各种贸易方式)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协调管理全市货物进出口经营;负责全市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加工贸易和境外加工贸易等工作;联系国家、省各进出口商会。

(三)对外经济合作科

研究拟定全市外商投资促进战略,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贯彻执行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外商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工作;审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审批外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负责市外商投资商务网的业务指导;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联系、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申报、协调工作;协调、管理全市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工作;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报并实施监督,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所办境外经济实体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外国和港、澳、台常驻商业机构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理及其他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负责国家禁止、限制出口技术的初审和转报;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的出口和政策性信贷联络工作;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项事务。

(四)财务科

指导外经贸企业的外汇管理和核销工作;管理国家和省扶持鼓励出口等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负责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的审报工作;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负责局机关总预算的审核、调整、上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贯彻实施国家促进对外贸易的财税、金融等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办理出口退税稽核;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总编制(含纪检、监察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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