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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申请统筹款快速审查作业程序」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94)北市卫企字第0943412380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26

施行日期:2005-07-2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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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台北市政府卫生局(94)北市卫企字第09434123801号函订定发布全文3点

一、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以下简称本局)为提升统筹款之申请及审核效率,对于紧急之案件得以快速审查,特订定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申请统筹款快速审查作业程序。

二、符合申请快速审查之案件:

(一)市长、本局局长因应施政需要而指示需立即办理之项目案件。

(二)需紧急因应之救灾或防疫任务之案件。

(三)临时出国案件并需经市长核可者。

(四)前开三项得由统筹款工作小组召集人圈选3位委员(不含召集人)进行审查,认定后始得进入快速审查事项。

三、快速审查申请之程序

(一)填具统筹款「快速审查申请表」,并同计划书送统筹款执行审查工作小组。

(二)统筹款执行审查工作小组召集人召集5位委员(含召集人)进行实质审查,经4位委员以上审查同意后始得通过。若申请之计划属医疗高度专业性计划,召集人得依需要选聘府外委员审查之。

(三)审查委员需于收到案件后2日内完成审查,掷还企划处汇办。

(五)企划处汇整审查意见后,通知计划主持人。如需修正计划,应请其检附修正对照表、修正计划书送交企划处,由企划处送原审查委员签字认可后,再依行政程序签奉核可后办理并提交统筹款执行审查工作小组备查。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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