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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烟政办发[2004]1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31

施行日期:2004-12-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烟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25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发[2004]25号),烟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烟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指导和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二)加强的职能。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四)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生殖保健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报工作和推广应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指导和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六)编制省和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避孕节育药具发放。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信息、档案、督办、机要、保密、会议组织安排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内部财务审计;编制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计划外生育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协调办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二)规划发展科。

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口计划的管理工作,检查各级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工作;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使用意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有关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流动人口管理科牌子)。

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违法生育行政处罚和受理特殊情况生育的申报事项;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负责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全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规划、计划;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科学技术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技术服务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组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服务、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烟编[2003]6号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由委党群组织负责。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2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机关编制总额为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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