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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望厦之友羽毛球会章程

发布部门:澳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24

施行日期:2005-02-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文简称为“望厦之友”,

葡文为“Clube de Badminton Amigos de Mong Há de Macau”

葡文简称为 “AMH”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22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 总则

本会定名为“澳门望厦之友羽毛球会”,葡文名称为“Clube de Badminton Amigos de Mong Há de Macau”,中文简称为“望厦之友”,葡文简称为“AMH”,为非牟利组织,宗旨是推动及发展羽毛球运动。会址暂设于澳门提督马路103-109号永富阁14楼F座,经理事会决议,可迁往澳门其它地点。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1.出席会员大会并有发言提名及投票权;

2.根据章程选举或被选举入领导机构;

3.可参与本会举办之任何活动。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1.维护本会的声誉,促进本会的进步和发展;

2.遵守本会章程及领导机构所定的决议;

3.缴交会费。

第四条 入会及除名

1.凡赞同和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一名会员介绍由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为本会正式会员。

2.凡破坏本会声誉及规条或无故欠交会费之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后可给予警告或革除会籍。

第五条 组织架构

本会设以下领导机构: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各机构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并可连任。

第六条 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是本会最高的权力机构,设有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及秘书一名。有决定会务方针,任务和工作计划,选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并负责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以及审查本会之财政报告,每年最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的执行机构,负责管理社团(包括行政,财政和纪律管理)。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秘书一人、财政一人及理事一至十一人所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永远是单数。其职权如下: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3.负责处理会内一切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事会由三位或五位会员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后组成,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和秘书一人或三人。

监事会负责对本会管理工作之监督;对理事会之报告、财政预算及其它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或成员可参加理事会会议,但在会议中无表决权。

第九条 召开会议及决议案

1)召开会议时,须于十日前通知各会员;

2)所有会议要通过的议案,经出席会员之赞同人数在半数以上才可以通过,并随即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3)如遇赞成及反对票相同时,该会议之主持人可以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条 活动经费及公款运用

1)本会财政来源是会费、捐赠和其它资助;

2)本会之公款必须由当届会长、理事长及财务部长其中二人的联署才可合法领取;

3)一切公款只可用于本会有关活动及工作,严禁运用公款作私人用途。

第十一条 附则

1)会员若参加活动时,如遇任何意外,身体及生命损伤,本会不需负上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

2)本章程如有遗漏或错误,由会员大会修改;

3)本会之会徽如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quatro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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