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管理专业协会”建议下;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订的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核准
一、修改经第46/2000号行政命令第三条核准的澳门管理学院会计高等专科学位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于本行政命令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行政命令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适用于2002/2003学年起入读的学生。
二、2002/2003学年之前入读的学生经澳门管理学院批准,可按本行政命令核准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完成其课程。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件一
会计高等专科学位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学术范围:
会计学
入学条件:
按照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订的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课程期限:
三学年,最长期限为六学年。
授课制度:
面授
授课语言:
除“商业英语沟通”科目以英文授课外,其余科目均以中文授课。
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总数:
165学分
评核方法:
采用国际评核成绩方法,包括测验、作业及期末考试。
附件二
会计高等专科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学分
商业英语沟通 必修 10
计算机应用 " 10
数量方法的管理应用 " 10
会计学原理 " 10
初级簿记 " 5
中文商业书信 " 5
商业英语沟通进阶 " 10
经济学 " 10
管理学原理 " 10
公司法 " 5
成本会计学 " 5
财务会计学 " 10
财务管理 " 10
会计信息系统 " 5
管理会计学 " 5
审计学 " 10
税法 " 5
商业法 " 10
项目研究 " 20
总学分 165
澳门